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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思潮】轻言“法塔瓦”之人,你满足了作为穆夫提当具备的条件了吗?

2016-02-08 侯赛因 艾资哈尔灯塔

一个合格的穆夫提务必满足以下条件:

1、信仰伊斯兰教:因此非穆斯林不适宜担任穆夫提职务。

2、理智健全者,因此,疯子不适宜担任穆夫提职务。

3、成年人,即成为在宗教上承担教法义务的男性和女性,或者15岁以上,二者以优先达成为准,因为未成年的男女不适宜颁布法塔瓦。

4、学识。无知而颁布教法令是受禁止的非法行为。因为其中包含着对真主和他的使者的谎言;包含着误导世人。而这是大罪。因为真主说:“你说:我的主只禁止一切明显的和隐微的丑事,和罪恶,和无理的侵害,以及真主所未证实的事物配真主,假借真主的名义而妄言自己所不知道的事情。”(7:33

在这节经文中,真主将丑事、无理的伤害和以物配主三项罪过等同提及。穆圣说:“真主不会褫夺他的仆人的知识,但是以拿去学者们而褫夺知识,最终学者不在,而世人以无知者为领袖,咨询教法问题,于是这些无知者无知地颁布教法令,自己迷误且导入迷误!

同样,穆圣也说:“凡是无知而乱出法塔瓦者,他对于所出的法塔瓦承担罪责。”

5、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我们的意思凡是涉足教法判令者,务必系统而全面地学习过教法、教法原理、教法规则,对教法问题有着独到的掌握和对现实生活有着深刻的把握,有能力通过当下时代的背景下,表述他在受认可的大学高等教育中所获取的,专业的伊斯兰学科。这个条件尽管是一个学术和智力的条件,但是对教法的认知和对教法问题的独立创制注定是一个专业问题,因为只有法学家才有资质颁布教法判令。这不是那些不从事法学研究的圣训学家们可以去做的事。

颁布法塔瓦的法学家,可以专攻某类他据以判断的法学类别。对此,扎尔卡西说:“当穆夫提通晓某类学科的证据和原理,而对其它学科,如遗产继承和功修学知之甚少时,那就仅仅允许他在自己的专业学科内颁布教法令。有人问,不知道其它学科者是否也允许就相关问题颁布法塔瓦?有人说,可以的,因为他已经全面地掌握了判令的原则与证据,但是大多数人不认可此说,因为教法判律和证据能够相互对应,水乳交融的前提是对二者都有着充分的掌握,只有在掌握二者的前提下,才可能有的放矢地对其证据所涉及的问题,颁布相应的教法判令。”

6、公正。公正者不是作恶者,不是在一些为世人所诟病,所指责的事务上,刻意标榜,违反常规,犹如一个人走在路边,其在社会中的行为受大家所诟病指责一样。因此,在伊斯兰的学者看来,作恶之人是不适宜颁布教法令的。因为教法令的颁布隐含着告知世人教法上的判律,而作恶之人的告知和消息是不被接受。有些伊斯兰学者认为,对于那些心口一致的作恶者,其所颁布的教法令可以作为特例。对作恶者能否颁布教法令这个问题,学者们之间一直存在分歧。

7、伊吉提哈德(独立创制)。即竭尽全力从受论的教法证据中剖析出教法律例的过程。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教法令,学者都需要全力以赴地付诸辛苦,而是指达到能够独立创制的品级。这也是由哈推布传述自伊玛目沙菲仪所要表达的含义:只有精通真主的经典、通晓经文置换与被置换、明显和隐微的经文、需注解还是无需注解的经文、降示于麦加还是麦地那的经文之后,一个人才可以颁布教法令。我的意思是,在掌握这些知识之后,成为一个对穆圣的圣训眼光独到而敏锐的学者,通晓古兰和圣训,精通语言诗歌,以及正确理解经训的辅助学科,态度公平并顾及和考量到各地不同情况,然后首先接触到相关问题后,这时,他才可以颁布教法令,说这是合法,那是非法。否则的话,他还不得颁布教法令。”

伊玛目扎尔卡西也提及了伊吉提哈德(独立创制)的条件意味着对某一问题花费心力,独立判断和创制。他说,伊本·萨玛阿尼说:“穆夫提是完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人——独立创制、处事公正、避免特许。”

8、剖析精准。也就是说,所剖析的教法令中大部分是正确的。这需要对问题有着准确的把握,有能力从经训证据设想出相关问题,并从中剖析出教法判令,充分地把握经训的相关语境。他就像一位心理学家一样,能够有创新的想象和创造性的描述。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看到众多伊玛目的言论中都强调的几点如下:

a、伊本·布尔罕说:只要有一个穆吉泰希德同其他人的意见不一致的话,那么公议是不能够成立的。真正纠结的问题是:有许多来自穆吉泰希德的连续的传述表明,他们对某一个问题几乎形成公议,而这个问题却由于其中一位学者,以其缺乏说服力的说辞而持有不同的主张和观点。对此,我们说:这种说辞是不成立的,因为对这个问题,可以把大家一致的主张形成一种最为明显的理解,而某个人所主张的观点可能并不精确和周全,也或许某人较全体学者更具思辨且眼光独到、思想缜密。也正是这个原因,在每个时代都有学者推陈出新,在某些细则问题上提出前人所未发现的新问题。

b、伊玛目安萨在《两种主张的真相》一书中写道:“对每一种情况从各种方式上加以推演,其本身并不是一件简单之事。或许聪明人在听到不同的形式后,能够就每一个问题而给出相应的教法令。假若要求他就每一个事件都给出描述的话,那他必定无能为力,内心中也绝不会像到这些事件本身一样,会有如此多的表现形式,而这正是独立创制家们的工作。”

很明显,独立创制家精准的描述,现在已经由各门学科所取代,人们通过学习这些学科而锻炼养成对事物的描述。这些学科也是西方的政治家和决策者们所学习的学科,而这些学科在根源上应当归属到伊斯兰的教法原理学。它是创制的媒介,尤其是在我们所处的当代。因此,这些学科不仅不适用于无知而错误的法塔瓦,而且,这门学问的本质对理解谈话的主旨和相关背景下的证据有着非常清晰的认识。这正如穆圣所说:穆夫提的条件是,他本身也是位法学家,思维健全、思路清晰,思考和剖析证据正确。”

9、聪慧与觉悟。成为穆夫提的条件还有,他要是一个聪慧、觉悟、敏锐、清醒之人。对此,伊本·阿比丁说:“有人主张穆夫提应当是个觉悟者,以远离昏愦和疏忽。我说,这个条件对于我们这个时代来说是必要条件。因为今天人们的习惯,谁手里要是拿上穆夫提的法塔瓦(教法令)的话,就会拿去攻击异己,将穆夫提针对他个人的教法令拿起当成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而他的异己对他之所以咨询的教法令的原因一无所知。所以,穆夫提务必是一个觉悟者,知道世人心计和诡计。”

伊本·盖伊姆说:“穆夫提还应当是一个眼光精明者,知晓世人的诡计和欺诈,以及他们的情况。他不仅不该以善意去猜度他们,而且还要有一种先天的警觉,对世事人情了如指掌,以便帮助他理解教法。否则,他自己失误不说,还把别人也拉下水。有多少事务表面上都是多么光鲜可爱啊,但是其实质都是阴谋诡计、欺诈和不义!被表面的现象所欺骗,而判断为可行之事,在眼光精明者看来,往往从这个判断的主旨和内涵而加以批评。”

这些基本的条件是作为一名穆夫提应当具备的,除此外,还有些品性,穆夫提也应当拥有。这些品性被称为礼节,这是下一节中我们要介绍的内容。

(侯赛因译自《激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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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穆斯奈德·艾哈迈德》第2卷162页;《布哈里圣训实录》第1卷50页;《穆斯林圣训实录》第4卷2058页。

参阅《达里米圣训集》第1卷69 页;《拜伊哈格圣训全集》第10卷116页;哈克姆《健全圣训补遗》第1卷184页。

扎尔卡西《经注之海》第8卷358页。

伊本·盖伊姆《人物传记》第1卷37页,通过哈推布·巴格达迪传述自伊玛目沙菲仪。

扎尔卡西《经注之海》第8卷358页。

伊玛目苏优推《对选择今世为永久者的批驳》第169页。

伊玛目苏优推《对选择今世为永久者的批驳》第181页。

《纳沃威圣训大全》第一卷75页。

伊本·阿比丁《沙米经》第5卷359页。

伊本·盖伊姆《人物传记》第4卷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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